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水平,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交办运〔2018〕17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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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是深化运输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增进人民群众出行获得感的有效载体,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将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作为更贴近民生实事重要内容,凝聚各方力量,推动互联互通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81个地级以上城市初步实现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覆盖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多个重点区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
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交通一卡通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着管理职责不清晰、数据交互能力不足、服务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制约了服务水平提升。因此,交通运输部坚持便民为先、问题导向,经深入调研、分析论证,并征求了相关部委和行业意见,制定出台了《办法》,明晰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和运输企业在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中的职责,确定了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方面的基本准则和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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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重点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异地使用政策不一、退卡不便、周期较长等问题,制定了涵盖交通一卡通的发行、使用、数据管理、认证管理、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全链条、闭环的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了交通一卡通服务体系管理政策,促进服务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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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保障了持卡人哪些权益?
《办法》重点从以下几方面为持卡人提供保障。一是在异地使用方面为持卡人提供保障。《办法》规定,交通一卡通在非发卡地使用时,应当享受当地有关优惠政策。二是在交通一卡通服务知情权方面为持卡人提供保障。《办法》规定,交通一卡通发卡机构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将发行价格和发行方式预先告知持卡人,并向社会公布交通一卡通服务说明。三是在便利充值、使用、退换方面为持卡人提供保障。《办法》规定,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区域内建立交通一卡通发卡管理和退换服务机制,为持卡人提供发行、退换、赎回以及使用问题处理等便利服务。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可采用现金、银行转账、移动支付和互联网等方式开展充值业务。四是在资金权益方面为持卡人提供保障。《办法》规定,对于超出有效期限但尚有余额的交通一卡通,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等服务。交通一卡通押金和卡内余额可以按规定赎回,避免持卡人资金权益受损。五是在信息安全方面为持卡人提供保障。《办法》规定,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应当推进国产商用密码应用,落实业务数据和信息的安全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确保交通一卡通相关业务系统运行安全。
《办法》的出台,在制度设计层面为更好地保障持卡人的切身利益提供了政策依据。下一步,还需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和运输企业等各方面共同努力,推进《办法》落地实施。2018年,交通运输部已再次将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纳入更贴近民生实事,将重点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应用范围和数量,进一步扩大发卡量,确保年底前完成220个城市的互联互通,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互联互通,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运输服务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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