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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20-10-20 14:0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当前,随着“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各种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加快发展,对行业创新推进信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用好信用监管这把“金钥匙”,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管出公平、管出质量,服出便利、服出实惠。


          创新推进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做到“放开不放松”。广泛推行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市场主体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从而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把“要我讲信用”变成“我要讲信用”。将书面承诺的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各级交通运输相关部门要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时,为其适时开展相关信用知识和法律知识教育,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提高依法诚信经营的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推动协会自身和会员企业作出守信承诺,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的监督。

          创新推进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做到“提效率增效能”。全面建立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进“互联网+信用”监管,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分析应用。深入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精准监管、高效监管,让信用好的市场主体少接受检查,让信用差的更多承担监管成本和代价。要以信用风险为导向,推动在事中环节优化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促进更多市场主体知信、讲信、用信、树信。

          创新推进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做到“惩失信奖诚信”。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公路超限超载、网约车、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诚信缺失问题的治理。在交通运输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评先评优、公务员招录等方面创新推进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在“选人、选企、选车、选船”环节中加强信用应用,对失信者出重拳、下猛药、利剑高悬,对守信者树先进、强褒奖、无事不扰。同时,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修复渠道和流程,鼓励和支持失信者主动整改问题,消除不良影响,开展信用修复,重塑守信形象。

          创新推进全环节信用信息公示,做到“公示即监管”。进一步强化信用公开意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交通运输政府部门网站、“信用交通”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依法将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产生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让市场主体的诚信状况暴露在阳光下。市场和社会可以自主选择诚信主体进行交易,破除“信息不对称”难题,实现优胜劣汰。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更正或撤销,严肃查处交通运输领域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关山万千重,山高人为峰。诚信是交通运输行业行稳致远的基石。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交通运输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努力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信用中国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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