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由多部委牵头系统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问题,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近日,交通部下发了落实该”整治方案“的征求意见函。结合这两份文件及《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我们可以看出今后危险品运输监管的方向。 1、 彻底清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运营“和”无证上岗“。
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改, 2021年底前彻底消除“挂靠运营”现象。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 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2021年3月底前交通部健全相关机制。
4、通过安全技术实现全国“一张网”信息系统,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要求辖区内拥有常压罐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填报”货运车型标准化专项治理管理系统“,不填报或者信息不全等,将影响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2020年11月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申报。 五部委将发布针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整治方案。自2020年12月1日起,分步骤对新申请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型实现技术监管。 如2020年12月1日起,新申请危险品营运车辆将按照JT/T1285-2020《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含标准8.1款)进行技术审查。 2021年5月1日起,对新申请的及已列入道路车辆达标车型表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按照JT/T1285-2020(含标准8.1,8.2款)开展技术审查。 2021年5月,全面实施危险品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 集中整治自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按照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2、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
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同步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措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融入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