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记者从《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此前已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康琳在发布会上介绍道,《条例》共10章78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理,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同时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投放、清扫、分类收集、转运和分类处置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规范,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供明确指引。
目前,成都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已达1.8万吨以上,并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以每年约8%的速度递增,环境隐患日益突出,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规范引领。早在2012年,成都就开始探索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出台了《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专门针对餐饮企业产生的大宗餐厨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并在中心城区推行生活垃圾四分类试点工作,积累了较好的经验,为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将垃圾管理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奠定基础。截至目前,成都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覆盖率已达90%以上,基本实现了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康琳在发布会上表示,垃圾分类立法事关城市文明建设和民生福祉的改善,与每一位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充分听取和尊重广大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因此,《条例》出台前,成都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召集行业代表开展全面论证,并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同时主动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确保条例接地气、管用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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