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造成死亡人事故已经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识,其车辆所属企业更应当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避免酿成惨剧。12月8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一起典型交通事故警示,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驾驶员行车时一定要遵守交法规、随时拧紧交通安全“开关”。
1月24日9时46分许,杨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宜宾市叙州区宜屏路16km+200m处超速行驶(限速每小时60公里,经鉴定,实际车速介于每小时87至90公里之间),车辆失控发生横滑,与对向行驶小型面包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杨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雨天的道路上超速行驶,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发生横滑,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现已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
经调查,其驾驶车辆挂靠的“宜宾祥安运业有限公司”在该事故发生前已经分别被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辖区交警大队多次约谈,当地交警部门也联合运管部门对该运输企业进行了联合惩治,但该运输企业仍未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该案涉及的相关企业法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科长、安全员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目前正在办理中。
图片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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