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通知聚焦“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围绕严把资质资格审核、强化车辆技术管理、规范运输过程管控、推进部门协同联动4方面,部署了12项整治任务。集中整治将持续至2021年6月底。
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重点部署之一。通知要求,针对企业“1+4”挂靠运营行为,深入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全面核查、严厉打击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检查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危化品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对安全隐患突出、隐患整治不力、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关营运资质。
通知明确,从根源抓起,提升危化品运输装备本质安全水平。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明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自2021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要求技术支持单位做好技术核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为载体,把好危货运输车辆准入关。
强化危化品运输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备受关注。通知要求,加快建立应急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对危化品托运、装载(充装)的联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加快建立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对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相应的资质资格;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对事故多发和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并建议地方政府采取措施。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危货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货运输运单制度,加快建设完善危货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加强数据共享与应用分析;研究建立完善危化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交通运输部将加快修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进一步完善危化品运输分类分级监管及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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