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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运车辆智能化运用发展报告发布

发布时间:2020-12-16 11:41

          2020年12月11日,《中国营运车辆智能化运用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发展报告》)发布会在北京圆满召开。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孟秋、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车辆管理处副处长曹磊、人民交通出版社总编辑韩敏、中国交通报社副社长庄长波、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党委书记王建强教授,以及来自高等院校、汽车产业、研发机构和产业联盟等百余家业内机构专家、学者共同见证本报告的正式发布。


          发布会由中国智能交通产业联盟理事长王笑京研究员主持,并介绍了《发展报告》发布的背景以及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孟秋巡视员作重要讲话,衷心希望瞄准世界一流技术前沿,紧密结合我国实际,为提升中国交通运输装备智能化水平,加快实现一流设备、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的交通强国战略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会上,交通运输部公路院汽运中心主任周炜研究员介绍了《发展报告》的整体构架思路,并就营运车辆智能化“分类、分级、分阶段、分区域”运用进行了解读;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总编辑韩敏总经理对《发展报告》做了推荐发言,交通出版社为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与技术支持,愿意为行业科研成果的汇集与发布提供服务。


          随着环境感知、信息通讯、自动控制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演进和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营运车辆智能化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发展报告》坚持目标导向、战略导向和问题导向,系统描绘了从现在到2035年以至更长一段时间,不同类型、不同智能程度的营运车辆将在“有限时空、有限要素、有限工况、有限条件”运用画像,提出了营运车辆智能化分类、分级、分区域、分阶段的运用路径、运用模式以及保障体系。


          从2008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研究中心周炜研究员,带领“道路运输安全与应急救援技术”交通运输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于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数项科研项目,针对大型客运车辆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输半挂罐车,系统研究智能化技术并推动在营运车辆上运用。《发展报告》由长期科研合作的清华大学、一汽解放等30余家单位的近百名专家共同参与,是对当前营运车辆智能化运用水平的一次阶段性总结和展望。在2020年6月召开的审定会上,与会专家对《发展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肯定,一致认为该报告具有创新思路,给出了推动营运车辆智能化运用的可行技术路线和方案,是加强建设交通强国的具体行动,也是提高交通运输智能化水平、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对推动营运车辆产业的全面升级和结构重塑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发展报告》整体构架思路和核心创新内容,如下。




          一、分类

         (一)营运车辆的分类

          按“载运对象”划分为客运车辆和货运车辆两大类,然后按照运输业务(或运输场景)细分为公路客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公路货运车辆、城市配送车辆、其他车辆(港区、园区、矿区、机场等)。

          (二)智能化分类

           以信号为核心要素,以信号的用途不同、安全权重不同,将智能化系统分为控制类、服务类、管理类三大类。控制类细分为车辆操控类与辅助控制类,其中,制动、驱动、转向是直接操控车辆最重要的三大系统,是车辆智能化的关键;服务类细分为操控服务类与非操控服务类;管理类是提供给车辆的运营方和管理方对驾驶人、车辆和载运对象实施管理的智能化技术。

          (三)智能化运用空间分类

          将运用空间按照与外部交通要素(主要指交通参与对象)交互的“有限可控”程度分类,从低到高分为封闭区域、有限开放区域和开放区域。

          (四)测试评价分类

          根据测试技术手段划分为仿真测试和实车测试,仿真测试包括软件在环仿真测试、硬件在环仿真测试和整车在环仿真测试;实车测试包括封闭环境测试、有限开放环境测试和开放环境测试。根据测试强制性要求分为法规性测试和自愿性测试。根据测试内容目的分为安全性测试、可靠性测试和适用性测试。

          二、分级

          (一)营运车辆智能化分级

          以驾驶控制主体为划分原则,分为以人为驾驶控制主体的辅助驾驶车辆和以车为驾驶控制主体的无人驾驶车辆。辅助驾驶以智能化技术介入驾驶的程度分为预警类辅助驾驶(G1)和控制类辅助驾驶(G2),无人驾驶则以运用风险程度和运用难度,按照智能化运用空间分为封闭区域无人驾驶(G3)、有限开放区域无人驾驶(G4)和开放区域无人驾驶(G5)。

          (二)测试评价分级

          按照测试环境与外界交通要素的交互程度和测试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封闭环境规范性测试(C1)、封闭环境验证性测试(C2)、有限开放环境验证性测试(C3)、开放环境示范性验证(C4)四个阶段。C1、C2属于法规性检测,主要测试安全性。C3、C4属于自愿性检测,测试可靠性和适用性,需要企业自我承诺。

          (三)网络安全防护等级划分

          以营运车辆车内网络为防护对象,以车辆本体为边界,针对外界进入车内的信号以及车内系统产生的信号提出安全防护需求,按照信号安全权重划分为管理类(S1)、非操控服务类(S2)、操控服务类(S3)、辅助控制类(S4)、车辆操控类(S5)共5个防护等级,从S1级至S5级,所防护的信号对车辆的控制力逐级增大,所防护的信号如存在风险对车辆的行驶安全影响也逐级增大,防护的难度和防护要求逐级递增。

          三、分区域使用

           按照营运车辆的特征及其运用的特点,智能营运车辆的使用条件,按照交通参与要素在“运用空间”边界交互的“有限可控”原则进行分类,其特点一是符合营运车辆运用的实际使用情况,契合安全生产责任的判定原则;二是有利于切实推广智能车辆在“有限条件”下运用,并能够有效实施行业监管。在“运用空间”的边界,内部与外部交通要素的交互程度,是“有限可控”原则的决定性因素,按照交互程度从低到高,可分为封闭区域、有限开放区域和开放区域。

          四、运用保障

          面对车辆智能化技术快速发展及其带来的新挑战,需要构建完善一是政策法规体系,二是标准规范体系,三是测试评价体系,四是检测维保体系,五是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六是道路基础设施智慧化体系;以满足不同等级智能化运用的保障条件,以适应已经到来的智能化技术革命要求。

          欢迎广大读者对《中国营运车辆智能化运用发展报告(2020)》提出宝贵意见,便于我们后续改进。



《中国营运车辆智能化运用发展报告》整体构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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