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环境,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市经信局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细则》规定,测试主体需要为道路测试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每车不少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不少于100万元/人的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细则》规定,测试车辆包括具备智能网联驾驶性能的乘用车、商用车辆等,测试车辆应在封闭道路、场地等特定区域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道路测试主体为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科研或试验检测能力的整车企业、改装车生产企业、零部件企业、电子信息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交通运输企业、其他科技型企业。
道路测试牵头部门由成都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由牵头部门委托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智能网联汽车与车联网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职责,并建立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单位。
测试主体需向管理单位提交道路测试申请,初审合格后,在封闭测试区实车检查及试验。经过管理单位评审后,评审合格的测试主体提交给牵头部门,再由牵头部门联合审定。最终审定合格后,向运营单位、测试主体出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
根据规定,开展道路测试必须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测试主体可凭通知书及《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证明、凭证,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细则》自2020年12月31日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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