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问题
应对建议
完善高速公路车路协同技术研究、试点、推广等相关政策,加强行业政策引导。
《道路安全交通法》及相关条例:
仅允许有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规定,将驾驶人的概念扩大到自动驾驶系统, 以承认其合法地位。
《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禁止在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上进行机动车性能测试或者试车的规定。
保险、事故责任、隐私保护等。
高速公路车路协同的内涵、架构、关键技术等进行系统研究,明确定义及理论体系并形成行业共识。
开展复杂环境感知、车路通信、边缘计算、网络安全等基础前瞻技术研究。
推进融合ETC和或车路协同一体化车载终端、智能路侧系统、智能计算平台等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培育国际竞争力的车路协同品牌。
加强跨行业合作,建立覆盖产学研用车路协同全产业链条的协同机制,完善高速公路车路协同产业链,推动科研与产业化有序发展。
加强汽车、电信等行业协同发展,确保车与路同步推进,实现效率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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