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ITS114在3月30日推送“《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发布,电子标识以及自动驾驶测试等入法”一文,在行业内外率先披露机动车可能将强制安装电子标识之后,资本市场对此反应热烈,“电子车牌”概念股都有不同的涨幅,某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节后前两天,连续两天封板,40个点的涨幅。此外,高新兴、易华录都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透露其在电子车牌领域的能力与优势。
在某些证券新闻资讯中,有不少“有望成为下一个ETC”的表述,毕竟2019年,万集科技、金溢科技分别实现45590.54%、6422.54%的营业利润增长率,实在是让人太印象深刻,股票价值从20左右跳涨到80以上,“造富”无数。
但机动车电子标识真的会成为“下一个ETC”吗?至少就ITS114来看,这不太可能。
一、政策
机动车电子标识国标征求意见稿早在2014就已经出台,在2017年年底才正式出台,而且是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此后,三年多时间,除一再提议将电子标识作为机动车法定身份标识外,再无配套政策出台。深圳、无锡、京津冀(实际只有天津)三个示范性项目以及武汉、东营等地方项目中,电子标识主要用于重点车辆、特殊车辆(赛会组织车辆身份识别)的管理。只有2020年推动机动车电子标识安装应用的玉溪、乌鲁木齐两地,将范围扩大到了乘用车。
且不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还需要全国人大批准,正式实施日期也有待确定,批准之后也需要设置一定过渡时间;即便设定为今年内正式实施,也很可能现阶段只面向新车登记,新车上牌时安装电子标识,而存量机动车,或许只能通过以后的年检逐步逐步的安装,而乘用车新车年检是6年后,也就是说存量机动车普及安装电子标识的时长,至少在3年以上,甚至更久。
那么,会出台政策强制存量机动车安装吗?这种可能性很小。当然也不是不可能,但工作方案预计至少也需要国务院常委会议审批,甚至需要全国人大相关会议表决通过。
省界收费站取消工作方案是国务院常委会议通过的,而且是鼓励车主安装,不是强制,即便到现在也有超过5000万以上汽车没有安装ETC(截至2月底,全国ETC用户为2.26亿,截至3月底,全国汽车保有量为2.87亿)。
即便强制安装了机动车电子标识,也不可能因为电子标识能对交通管理有积极作用,就发文要求全国各地交管都建设路侧设备和管控平台,只能是鼓励建设和应用。
二、费用与市场
省界收费站取消工作的费用,有多个部分组成,一是中央财政,主要是车船购置税等转移支付,二是地方财政,三是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四是银行承担。
如果汽车电子标识要普及安装,可能两种模式,一是财政全部兜底,包括标签和路侧设备;二是由社会机构,比如保险以及腾讯、阿里等互联网企业来做社会化标签发行,各地政府来根据需要以及项目计划建设路侧设备,实现精准交通管理。
实际上,玉溪的机动车电子标识推广就是采用第二种模式,现在技术上已经调整,可以实现社会化发卡。
ITS114以3亿标签计算,均价30元一张,标签费用90亿,这部分实际上由保险机构分担即可,电子标识普及后,发生盗抢、套牌的可能性将会大幅降低,车辆丢失的赔付将几近于零,对车险行业是个还算说得过去的利好;当然,普及之后,实现精准管理,降低交通事故率,对车险行业也是一个可能利好。
当然,全国还有3个亿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现在不少城市在推动电动自行车安装RFID标签,按三分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数量采用兼容国标的标识,这里还有20~30亿的市场空间,但基本上都为地方财政,甚至是街道办买单。
至于路侧设备和管控平台的建设费用,则不好评估,而且预计只有地级市以上城市以及东部经济发达的区县会建设相应设备和平台。ITS114以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的72个城市计算,按每个城市1亿的路侧设备和平台建设费用,预计也就不到100亿的盘子,即便范围再扩大到剩余200多个地级市,每个城市平均5000万的路侧设备和平台建设费用,也就100亿。这部分的建设费用,基本上只能是财政投资,因为基本上只能用于管理与执法,而且很可能会与多功能杆件、车路协同等技术和设备一同规划,落地过程会比较曲折。
三、时间
实际上,前文已经将推广普及的时长提到了,电子标识的普及基本不可能像ETC那样,要求在不到1年内的时间完成,ETC标签的发行基本上动员了整个银行业,而电子标识如果没有强制令,有多少人会主动安装?
就ITS114预测来看,电子标识普及应用将是一个较长的时间,实际上,各地交管机构对电子标识的态度并不积极,因为其他技术大发展,对电子标识最初设计的功能已经实现部分覆盖。当然,如果所有汽车都安装电子标识后,对于缉查布控以及交警现场查车会十分便利,一个手持设备,就可以读到车架号、车型、车牌号、驾驶人等诸多信息,比现在一个个查,要方便快捷得多。
ETC对于车主而言,是有不少便利的,尤其是经常走高速的车辆,通行收费站无需等待,心情舒畅,时间更短;对于整个路网的通行效率也是有明显的提升,都会有具体的数据来支撑。但电子标识对于车主个人而言,便利性不如ETC那么直接,而且信息是被执法机关获取,可能会有抗拒心理和消极情绪。
就ITS114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将车辆登记安装电子标识写入,最大的意义就是为机动车电子标识推广应用打开了一道通往未来交通管理、交通服务的大门,将电子标识作为车辆的法定电子身份,将在未来自动驾驶、车路协同技术推广之后,也能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在电子标识普及之后,如何利用电子标识提升交通管理效率,包括实现对非机动车的精准管控,如何利用电子标识来给车主带来更多获得感,才是智能交通行业需要思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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