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V114获悉,5月10日,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通告,行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019)就明确设备具备“北斗三号系统信号接收能力”这一要求,征求意见。
修订说明表示,为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及其他相关国家战略中关于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的要求,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北斗导航系统在道路运输领域应用的工作部署,需要明确终端具备接收北斗三号系统信号的能力。2020 年 12 月 3 日,部运输服务司发函,要求标准起草组做好标准的修订工作,支撑部运输服务司做好北斗导航系统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的工作部署,随即部公路院、部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开展标准修订工作,通过调研部北斗应用中心、国家北斗办等单位,明确了北斗三号系统的信号种类的参数。起草组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研讨会,会上最终形成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修改内容及理由
“6.2 卫星定位模块”条款内容修改为:增加列项“a)信号接收:至少能接收北斗系统 B1I 和 B1C 信号;”原 a)~e)列项依次调整为 b)~f)。修改后, “6.2 卫星定位模块”为:
卫星定位模块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a) 信号接收:至少能接收北斗系统 B1I 和 B1C 信号;
b) 卫星接收通道数量:不小于 12 个;
c) 灵敏度:优于-130dBm;
d) 定位精度:水平定位精度不大于 15m,高程定位精度不大于 30m,速度定 位精度不大于 2m/s;差分定位精度(可选)不大于 1m;
e) 最小位置更新率:1Hz;
f) 热启动:实现捕获时间不超过 10s。 修改理由: 北斗三号导航系统的信号种类为 B1I 和 B1C 信号,因此增加以上信号的接收能力。
标准地址:http://jtst.mot.gov.cn/kfs/file/downportal?md5=54b8c287c5df9f055430131e7c5249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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