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如何“变废为宝”成为资源?如何从源头上进行减量?运输建筑垃圾的大型车辆如何精细化管理?成都市政府日前公布了《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目标为2021年底,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外的各区(市)县至少建成1座大型临时性建筑垃圾消纳场并纳入名录管理,全市消纳能力达2500万立方米以上;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100%。2023年底,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80%以上。
源头减量:
鼓励建筑垃圾“零排放”试点项目建设
建筑垃圾的减量,要从源头开始。成都市将 鼓励引导建筑工地开展建筑垃圾“零排放”试点项目建设。2022年末,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45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50吨。“十四五”末,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同时,严格建筑垃圾排放“一证一点”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开工之日起二十日前,编制完成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排放情况评估报告和处置方案,向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意后报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数量、运输企业、消纳场地等。建筑垃圾产生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源头申报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指导建设(施工)单位有序开展建筑垃圾排放,确需跨区处置的建筑垃圾按照市场化方式排放,由建筑垃圾产生地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审定跨区处置方案,建筑垃圾消纳地城市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区(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应配合做好排放许可或办理备案,规范内审流程,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一次办好”。
防扬尘污染
严厉打击运输车辆“三超一闯”
成都市要求,当前全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要实现总量控制,原则上现有燃油(气)车数量只减不增,新增新能源车优先纳入名录备案管理不受总量控制;鼓励支持国有企业独立参与或与社会企业联合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积极稳妥推动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和标准化。
鼓励引导新能源车辆错峰运输,增大运输频次,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使用OBD(车载自动诊断)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制定并执行污染事件、违法违章率、GPS和OBD在线率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评退出机制。
运输车上的渣土一路洒落,污染环境,怎么管理?成都市规定,现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2023年12月前完成机械式全密闭运输改造,新增车辆必须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物理机械式密闭厢体技术标准》。建筑 施工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同时,将开展源头排放、车辆运输和处置场地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输、“三超一闯”、擅自改装车辆、未密闭运输以及飘散遗漏载运物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规范运行,防止建筑垃圾在运输中造成大气污染。
完善监管平台
推进智能管理
成都市将加快市级和属地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在重点区域、关键节点及建筑垃圾主要运输线路上科学设置视频监控,以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为载体,实现排放、运输、消纳全过程智能监管。完善“成都市工地扬尘监控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信息监管平台”“成都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全市总体形成“1+N+N”管理平台体系,推动集社会服务和管理功能为一体的全市共联共享建筑垃圾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总体管控、统筹协调、全程可溯、路径清晰的管理闭环,提高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开发建成“成都市建设工地渣土自平衡超市”,为建设项目就近消纳渣土提供供需平台,结合建设(施工)单位间的处置需求,推动建筑工地供需平台智慧管理,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合理利用建筑垃圾,优化工地间内转、挖填自平衡的排放制度。最大限度在全市各类建筑工地间实现建筑垃圾流动和对冲消化利用,充分利用好工地间挖填、工地内内转平衡功能,有效实现源头减量。把工程建设和规范排放结合挂钩,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因地制宜建设好各属地建筑垃圾管理全过程供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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