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明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和人员。既明确“省平台”“主防平台”“货运平台”的行业监控部门和人员,又明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信息上传下达、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动态监控基础数据维护的行业监管部门和人员。
二是进一步畅通信息联络渠道。为解决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图片、视频、电子文件较大而不便于OA系统传递,市、县行业管理部门信息不对称,以及经办人员接收信息不及时等问题,专门建立了“绵阳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群”工作群,以便于信息的及时传递。
三是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证属实的平台报警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违三罚”,即:由道路运输企业根据企业管理制度处罚,由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机构依据道路运输管理相关法规实施处罚,抄告给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实施处罚。
四是进一步加大动态监控基础数据的完善力度。在发放、审验《道路运输证》时,对未按规定接入监控平台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确保车辆入网率达100%;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按规定开启监控设备,确保车辆上线率达100%;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强对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使数据合格率、轨迹完整率达100%。
五是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台账。对监控平台中发现的报警像对待安全隐患一样,建立台账,逐条登记,逐一处理,逐项销号,动态清零,形成闭环。
六是进一步健全工作通报机制。在周通报、月通报、月报告中,除了通报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违法违规、动态监控基础数据信息外,还通报各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的动态监控工作开展情况、通报问题处理回复情况。
七是进一步健全安全约谈机制。对问题突出以及通报问题的核实走过场、敷衍、弄虚作假的,查处不力的,回复不及时的,将对问题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相关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约谈,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必要时,联合公安交警、应急管理、驻局纪检组进行安全生产联合警示约谈。
八是进一步强化考核和追责问责机制。行业管理部门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纳入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建议道路运输行车事故调查组将动态监控工作情况纳入事故调查内容,作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依据之一;对问题突出、屡犯不改的道路运输企业除了通报、约谈外,还采取警示、告诫、行政处罚、作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停办业务、停运整顿、取消延续经营权、退出道路运输市场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建议道路运输车辆行车事故调查组纳入事故调查内容,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是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的依据之一。(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