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11月4日上午,在成都交警六分局集中办案区内,办案民警对一辆号牌为川ADXXX0的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刘某涉嫌超速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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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中,民警通过“成都智能交通综合集成管理与应用平台”发现该车于2021年10月26日13时01分,在成都市高新区安和路行驶时,最高时速达到72公里/小时,超过通告规定速度。
“成都智能交通综合集成管理与应用平台”数据(成都交警供图)
“成都智能交通综合集成管理与应用平台”是成都交警针对大货车超速推出的“神器”。为加大对大型货物运输车辆超速违法行为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和减少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成都交警利用“成都智能交通综合集成管理与应用平台”对大型货车超速预警功能,收集车辆GPS 信息点数据,核查车辆行驶时间、行驶路段、行驶速度,实现对车辆行驶过程全时段监管,最终确定涉嫌超速的车辆驾驶人,并对其调查处理。
经民警询问,驾驶员王某承认自己因驾驶车辆进行超车时,车辆超过路段的规定时速。民警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对驾驶员刘某作出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
同样在11月4日,成都交警五分局也通过“成都智能交通综合集成管理与应用平台”查处一起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五分局办案民警通过平台预警信息,发现一辆号牌为川ADXXX1重型自卸货车在成都市成华区北三环路四段辅道成绵立交至川陕立交处,车辆行驶速度达到71.1公里/小时。经办案民警调查,该车驾驶员尹某某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工作,为能增加运输建筑垃圾次数,在行驶过程中驾驶车辆超过路段的规定时速。民警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对驾驶员刘某作出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持续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切实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与畅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2021年8月13日发布《关于加强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通行管理的通告》,明确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路(不含高速公路)行驶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据了解,下一步,成都交警将持续严查严处大型货物运输车辆超速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大型货车通行秩序,有效消除道路通行安全隐患,为我市道路运输安全营造良好环境。
成都交警提醒广大大型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请严格遵守《关于加强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做到文明驾车、守法出行,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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