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作为我们日常出行中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很多人短途出行都依赖于它,然而有些商家在推销时着重强调,这类车不用上牌,不用买保险,不用考驾照,无形中就省了一大笔钱。此外,也不怕交通违法,不会被开罚单……
四川在线记者11月18日从四川省公安交警总队获悉,10月05日18时许,秦某某无证试驾谢某某提供的无号牌“海宝”电动三轮摩托车,行至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大佛寺路北段路口左转弯时,车辆与张某某驾驶的川XB13***二轮电动车发生挂擦,造成张某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秦某某和谢某某(卖家)共同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这类车所谓的“不用上牌、不用上保险、不用办驾驶证”只是商家的一个噱头,表面上看是帮助消费者逃避了在道路上参与交通必须承担的义务,实质上是坑害消费者,一旦在道路上出现意外,由于无牌无证无保险,消费者也没有得到损害赔偿的权利。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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