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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四川明确:将严查!

发布时间:2021-12-01 11:1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应急管理部的安排部署,日前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据了解,本次整治将围绕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等3类主体,整治内容包括安全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未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等。

          本次整改将分为自查自改、执法检查、督导检查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在自查自改(2021年11月—2022年3月)阶段,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完成自查自改并形成自查报告。在执法检查(2022年4月—7月)阶段,各地应急局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安全培训机构、所属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辖区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应急厅将组织对所属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进行监督检查。在督导检查(2022年8月—9月)阶段,应急厅将根据调研情况和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督导组对培训考试体量大、反映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在总结提升(2022年10月)阶段,应急厅将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方案》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要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政策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工作衔接,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务求整治成效。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管理,扎实推动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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