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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

发布时间:2021-12-31 15:11

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现状和基础

近年来,行业在交通大数据中心的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很多的成就,可归纳成三个方面:

一是支撑力量日益壮大,政策环境持续优化。

2016年,交通运输部部署了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工作,同时也委托部交科院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政策标准研究等任务。2017年10月,部认定了5家交通大数据研发中心,2家重点实验室,加大对交通大数据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在政策环境方面,交通运输部印发《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35)》等纲领性文件。

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共享开放日益深化。2019年部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成,且上线运行,全行业数据共享交换框架基本形成。交通运输部连续4年印发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了共享责任清单。依托部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编制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数据种类7000余项,接入平台数据881项,实现6.9亿条数据的接入和百余个接口的转发,提供数据共享服务8000余万次,交换数据20TB。为水运、海事、道路客票、应急调度、综合执法等专业领域和跨区域的数据共享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通过共享交换平台,也获取到了其他部门相关的信息资源,平台对接了公安部、教育部、农业部等10余个部委的数据,为相关业务系统提供了共享服务。目前,共享平台已经支撑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多个应用系统,比较典型的有以下5个方面:

1.支撑了水运海事领域的证照信息共享专项工作;

2.支撑了行业职业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的改革;

3.支撑了近两年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的数据共享和分析工作,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做出贡献;

4.支撑了高速公路通行数据分析,动态反映全国以及跨省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情况,同时也支撑了水路运输数据的分析工作。

二是融合应用多点开花,数据红利加速释放。

“十三五”期间部建设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构建了决策支持与评价、调度和应急指挥、政务服务、共享交换平台、网络安全与运维等五大作用,实现了六个统一的总体框架。

在决策支持与评价方面,实现了对各种运输方式基础设施的规划、计划、建设进展及其总体运行情况的数字化、图形化、全景化的掌控,实现了对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水平、速度、质量、方向和行业与国民经济的互动关系及贡献的科学评估,为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在调度和应急指挥方面,满足了动态监测、预警预警、异常预警、协调调度、应急指挥与安全监管等相关的专项业务工作需求。

在共享交换平台方面,实现了行业数据资源中心部省数据交换通道,共享开放数据主枢纽的三个定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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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的理解

大数据中心体系既包括数据汇集、算法算力的平台建设,也涉及机制体制的创新。

从对行业的作用来看,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体系是对行业信息基础设施的整合和再造,横向覆盖铁公水航邮,纵向贯穿部省市县,深入串联全行业各级各类各地大数据中心的一体化协同运行体系。体系内每个中心都是数据资产的存储中心,数据共享的调度中心,数据服务的供应中心,数据交通知识的生产中心,数据质量的管控中心,数据产品的创新中心和数据价值的创造中心。

从最终的结果来看,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一定要实现数据共享、算法共用、算力共配、行业共治“四共”愿景。核心的使命是将各级各类数据中心彼此链接,整网运行,发挥1+1>2的效能,实现“两提升”,即大数据中心能力提升和大数据发展环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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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可以解读为协同运行体系、供应流通体系、融合应用体系和安全保护体系。构建协同运行体系,核心是推动大数据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节点能力建设主要聚焦在计算存储能力、数据汇集能力、数据治理能力、数据分析能力、数据化可持续能力和数据安全能力六大能力来展开。

协同运行体系建设

重点是推动建立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的节点布局和部省联席工作机制,负责解决大数据中心体系协同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构建供应物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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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流通体系

重点是深化数据共享,推动数据开放,探索要素市场三方面。深化数据共享,要建立共享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立“一部三局”政务信息资源常态化共享交换机制,推动部级平台数据资源由静态数据向动态数据扩散,推动省级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实现全量数据资源汇集。推动数据开放,加快建立交通运输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制度,通过开放数据集提供数据接口、数据沙箱等多种方式推动数据合规开放。探索要素市场建设,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能,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强化数据标准,提升数据治理,进一步丰富大数据融合应用,进一步加强数据态势感知、测试评估、预警处置等保障能力建设。

融合应用体系

一抓好典型行业的应用建设,二抓好应用生态建设,重点打造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这一龙头应用,持续深化监管和服务大数据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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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生态建设要开展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研究,推动设立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标委会,选取典型场景和领域试点建设数据靶场,定期开展数据调度演练,培育数据驱动型企业,开展大数据典型应用案例和优秀企业的遴选。以交通强国大数据专项试点为契机,探索建立交通运输大数据政企合作常态化机制。

安全保护体系

重点是加强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和国产密码级的应用,出台行业数据分级管控要求,开展部级数据资源分级分类,制定交通运输行业重要的数据资源目录,加强重要资源的保护,制定数据脱敏等相关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行业数据安全应用应急处置机制和安全审查机制,推广国产数据加密技术。

 

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构建的思考和建议

建议继续抓好以下5项工作:

1.加快出台《关于推动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纲领性文件。

2.抓紧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专项试点。

3.研究制定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评估实施细则等系列配套政策文件。

4.组织好2021~2025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的专栏任务——打造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

5.尽快推出交通运输数据安全分级与管控要求、数据脱敏指南等标准规范。

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与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中心体系有着高度的关联性。基于对体系建设的初步设想,围绕交通运输大数据和数据大脑的建设的几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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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以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为载体,推动省级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和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一体化建设。

建议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直接依托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构建一体化协同网络实现部省联动。

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对内扮演总管家的角色,通过高效数据管控,全面支撑数据大脑内各类业务应用,对外扮演外交家角色,通过大数据中心体系的互联互通,全面支撑数据大脑间的部省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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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内容方面,建议:

需求引领、场景驱动,按照支持环境+数据底座+业务平台+超级应用的构架分级,分级构建数据大脑。建设模式按照共性先行、个性试点、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小步快走,迭代推进。

支持组织方面,建议按照首长工程的力度,强化省级平台的统筹,这也是相关工作的基础和条件。 

来源:ITS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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