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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国智能交通十大事件盘点

发布时间:2022-04-18 14:20

          这已是ITS114连续十二年做行业盘点,2021年作为十四五启动之年,智慧交通发展环境是更好了,还是更坏了?这一年和往年有什么不一样吗?

          可能并没有。这是一个政策驱动的行业,很多大事件都围绕着政策发生。

          但也可能有些不一样了。十三五以来,智慧交通发展的重点,慢慢从秩序、安全、管理需求为主,向以前者为基础的效率、效益需求转变。政策驱动仍是这个市场主要的动力,但交通资产运营生产企业,如运输企业、公路运营公司、港口、枢纽、航空、轨道等等,包括数据资产服务的企业,他们对数据、信息化的需求开始迅猛增长,尤其是在疫情冲击之后。

          新冠疫情已经持续2年多,对各行各业的影响已经不再是“腠理”,而慢慢的渗透到“肌肤”以及内脏,如果持续下去,怕是要到“骨髓”了。疫情对出行最大的改变是什么?就是减少了通勤之外的出行,增加了私家车出行。疫情对行业最大的影响是什么?需求不振、政府投资乏力。前者对于以缓解城市拥堵为主要应用场景的智能交通而言,是利好,但短期内,后者却是个灾难,所以才有最难“收款”的一年,这个说法。

          政府端需求不振,企业端需求会更多吗?至少目前看起来,智慧公路、智慧高速虽然常有大项目,但并不普及,港口、枢纽、民航等同样如此,后三者本身基数有限,且为综合性大型项目,所以争夺更为激烈的,可能是公路、综合运输企业的智能化、信息化。

          如何看待稍微远一点的未来?

          就目前来看,十四五很可能会是智能交通行业发展的一个转折期,即前一阶段的智能交通建设协助完成了我国从非机动化出行到机动化出行社会阶段的现代交通秩序建立和现代交通文明的养成,下一阶段即进入到以秩序和文明为基础的效率、效益需求建设期。

          而新冠疫情,加速了这个过程。

 

          事件一、“数字交通”首出五年规划

          202110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数字“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数字交通发展的总体任务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脑、五网、两体系”,其中:“一脑”是指综合交通运输数字大脑,“五网”是指构建交通新型融合基础设施网络、部署北斗、5G等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网络、建设一体衔接的数字出行网络、建设多式联运的智慧物流网络、升级现代化行业管理信息网络,“两体系”是指培育数字交通创新发展体系、构建网络安全综合防范体系。

          截止目前,已经有广东、山东、云南、贵州、江西等省发布“数字交通”十四五规划,江苏发布了智慧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基本框架与部十四五规划一致,建设交通运输大数据中心/平台,提升公路、铁路、港口、枢纽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能力,从而赋能给运输安全、运输效率。

          ITS114:有同行曾对照“十三五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与“十四五数字交通规划”,最大的变化就是“数字交通”规划更为具体、内容更丰富、指向更明确,这也说明十三五以来,运输生产环节对于技术的需求,不再是初级的信息化,被动的接入网络,而是需要全方位的数字化流程再造,实时感知监测预警分析,为生产经营提供依据。

          就ITS114来看,十四五前的智慧交通建设,主要是服务于管理、安全管控,从而在快速形成的汽车社会时代,建立起包括秩序、规则在内的现代交通文明,而从十三五发端的以效率、效益为目标的智慧交通建设,则将在前三十年的建设基础上,提升运输生产效率,提升出行者的获得感,而这都还是目前智慧交通建设应用的短板。换句话说,也就是在交通秩序、规则的基础上来提升运输系统的效率、效益,最后实现定制化、个性化运输或者出行。在未来,智慧交通的服务对象将从群体走向细分的单位以及个体,而数字交通就是这个承前启后的建设阶段,而这个阶段会很长,也大有机会。

 

          二、明确交通运输新基建建设内容

          2021年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中,基本明确了交通运输新基建的主要建设方向,包括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枢纽、基础设施提升(5G、北斗等感知)、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 等。

          包括依托京哈、京港澳、杭绍甬、沈海、沪昆、成渝、海南环岛等国家高速公路重点路段以及京雄高速、济青中线等城际快速通道开展智慧公路建设;依托天山胜利隧道、秦岭隧道群等开展智慧工地、智慧运营与应急管理等系统建设,增强隧道运行管理可靠性。

          推动综合客运枢纽智能化建设。以便捷换乘为导向,完善智能联程导航、票务服务、标识引导、综合立体换乘等设施。推广应用车载便捷式安检设备,推动电子客票在综合客运枢纽的广泛使用,加强不同运输方式票务系统的有效衔接,实现“一站购票、一码(证)通行”。推动各出行方式间运营信息有效对接,加强组织调度、运力安排等方面的协同衔接和应急响应,保障极端恶劣天气、重大突发事件、重点时段等情况下及时疏运旅客。

          此外,2022年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积极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做好2022年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工作,实现“开门红”“开局稳”,其中就包含交通运输新基建:
          推进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枢纽等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电子航道图建设,加强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监测。

          深化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及应用,实施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开展自动驾驶、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

          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建设。

          加强重大深远海安全监管、航海保障、应急救助、抢险打捞、溢油清除装备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安全应急保障水平。

          拓展北斗系统行业应用。

          ITS114:就ITS114来看,交通运输新基建与“数字交通”建设内容基本一致,“数字交通”涵盖范围要更广一些,在智慧出行等偏软件、偏服务体验的方向,新基建并未涉及。

          为对冲疫情带来的经济下行,2022年的新老基建投资会明显提速,国家也提出了“适度超前”推进基建,投资较大,且对地方经济、就业有较大拉动作用的公路、枢纽将会是重点,与此同步的智慧公路、智慧高速、智慧枢纽,也将会是新老基建融合建设的重要领域。

          与“智慧交管”不一样,交通运输新基建的本质需求之一是效益,也就是和生产经营密不可分,以此为目标,在安全、便捷、舒适、效率等目标上发力。也就是说,大部分交通运输新基建的建设应用,首要考虑的,不仅是管理需求,更有运输企业、公路港口枢纽航空轨道等运营单位的生产经营信息化需求。

          与智慧交管不一样,交通新基建的业主也会多元化,政府只是其中一小部分的采购方,大型运输企业、交通资产运营单位,才是主要的需求方,同时对可持续服务能力要求会更高,一般而言,项目投资规模、服务周期也会更长,市场相对而言,更有活力。

 

          三、“双智城市”探索智能网联落地模式

          2020年8月,住建部、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信部、人保部、商务部、银保监会等7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简称“新城建”),主要包含7个方面:

          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推动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协同发展智慧城市和智能网联汽车、建设智能化城市安全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和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2021年4月28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无锡等6个城市被住建部、工信部等两部委确定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

          2021年12月,住建部、工信部公布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重庆、深圳、厦门、南京、济南、成都、合肥、沧州、芜湖、淄博等10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

          如何协同发展智慧城市和智能网联汽车?

          以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和改善城市出行为切入点,建设城市道路、建筑、公共设施融合感知体系,打造智慧出行平台"车城网",推动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深入推进"5G+车联网"发展,加快布设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智能感知系统,对车道线、交通标识、护栏等进行数字化改造,与智能网联汽车实现互联互通,提升车路协同水平。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在城市公交、景区游览、特种作业、物流运输等多场景应用,满足多样化智能交通运输需求。

          加快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依托CIM平台,建设集城市动态数据与静态数据于一体的"车城网"平台,聚合智能网联汽车、智能道路、城市建筑等多类城市数据,支撑智能交通、智能停车、城市管理等多项应用。

          因地制宜构建基于车城融合的电动车共享体系,建设完善充换电设施,推行电动车智能化管理,鼓励电力、电信、电动车生产企业等参与投资运营。

          ITS114:“双智城市”作为“新城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智能网联汽车的落地有较强的积极作用,最重要的是在政策层面明确“车城网”是公共设施,应该由政府来牵头投资建设,当然,资金来源可以多元化。

          但所有投资都应该测算回报,不管是经济上的,还是社会效益上的,在智能网联汽车还只有很小基数的时候,大规模的建设路端智能化设施、系统,中短期都是没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理事长张永新就表示,一辆满足无人驾驶的汽车将要装100~200万的智能化设备,而道路实现融合感知后,车辆智能化成本就变成十几万甚至更低,但这背后,需要5G通信、电力设置、服务设施、紧急救援等在内的基础保障系统,但即便如此,应该通过汽车应用带动城市道路智能化改造。

          因此,双智城市试点,包括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在中短期内,我们仍然只会看到在某一个区域,或者某几个智能驾驶车辆类型上有所成就,比如无人驾驶公交、环卫、港口、矿山、最后一公里物流等,地方政府也不可能大规模投入“车城网”建设,只能通过试点来探索应用场景。新城建的各类建设中,即便像理论应用场景非常多的“智慧杆件”,同样也面临运营困难的窘境,5G行业专网还没有成熟的场景,挂载治安监控需要公安部门同意(通常采用封闭的专网通信,排他性高),自动驾驶V2X模块只可能在试点道路上挂载,只剩下气象监测基站、广播、城市WIFI以及路灯,全部要政府付费。

          当然,各类智能化设施、系统整合是大势所趋,但如何找到成熟的、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可能才是“双智城市”真正“智慧”的前提。

 

          事件四、《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发布

          2021年3月24日,公安部官网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次修订共修改124条,其中修改84条、新增39条、删除1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共162条。

          与智能交通相关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电子标识入法;二是营运车辆必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设备;三是新增自动驾驶车辆有关条款。

          第八条拟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提高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电子标识:

          第十二条拟规定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按规定安装电子标识。

          第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通行,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审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标识或者已申领相应电子证明、凭证的,可以不放置审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营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

          第十三条拟规定:营运载客汽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具备监控驾驶行为功能的装置。

          第一百二十二条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专业运输单位的营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对六个月内专业运输单位的营运车辆车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超过十起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对专业运输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拟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营运载客汽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和卫星定位功能的装置、具备监控驾驶行为功能的装置的,或者公交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校车运营单位未按规定建设、使用动态监控平台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

          自动驾驶汽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开展道路测试应当在封闭道路、场地内测试合格,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并按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区域、路线进行。经测试合格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准予生产、进口、销售,需要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申领机动车号牌。

          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且具备人工直接操作模式的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上道路通行时,应当实时记录行驶数据;驾驶人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确定驾驶人、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但不具备人工直接操作模式的汽车上道路通行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自动驾驶功能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ITS114: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2022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点中提到,推动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进程,配套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就是说,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上无望修订完成,三大领域的企业,都只能继续等待,乐观的话,2023年过审,2024年正式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入法,即是强制,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旦修改,其他下位法,包括条例、办法等都将要修改。因此,一旦修法结束,修订稿所涉及到的几个设备市场,都会迎来前所未有的利好。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稿明显增加了公安交管在交通管理中的上游参与权,比如交通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不得交付使用,交管单位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的,需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这将极大改善交警在交管工作中只能“治标”的末端救火员的“窘境”。

 

          事件五:广东探索重载货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应用新模式

          2021年2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智能监控预警融合平台正式上线。通过融合平台,广东省对在业运营的76万辆重点车辆进行全覆盖跟踪监控,并实现全省40.5万辆“两客一危一重货”车辆100%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是全国第一个全面完成安装工作的省份。融合平台在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业务监管系统基础上,融合汇聚各有关部门掌握的关于“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的卫星定位、智能视频监控、违章违法信息等数据资源,实现实时风险监测预警。

          除打破广东省内各部门数据壁垒外,融合平台还完成湖南、广东两省“两客一危”车辆基础数据、智能监控、卫星定位等数据共享,协调解决外省入粤重点车辆的卫星定位数据共享问题,进一步打通省际数据共享渠道。

          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进展。会上提到,截至2021年12月22日,广东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已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4%与16%。

          ITS114:广东”保险模式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这是道路运输信息化行业,第一个跨多个部门、多个利益主体,采用半市场化模式推进车载安全设备安装应用的案例。在推进过程中,虽然有遇到了一些问题,但很显然,目前的应用效果是不错,至少社会效益很明显。

          那么经济效益呢?就车险而言,现在很多保险公司拒保重点车辆,不仅是商业险,甚至连较强险也拒保,因为就往年数据来看,只要承保,就只亏不赚,那么在“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已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4%与16%”的背景下,今年的广东车险承保企业,是否大幅降低了赔付?如果没有,其他省市的保险企业会乐意参与到类似“广东模式”的模式中去吗? 

          对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而言,重点营运车辆在辖区内的安全管控已经成为各级交管部门的重要内容,也是“减量控大”工作中“控大”的主要工作方向,不少交管单位接入了省市一级的重点营运车辆实时运行、预警(疲劳驾驶、超速、闯禁行)等数据,或者直接向平台运营单位购买数据,有些地方还建设了交警用的重点车辆管控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有重复建设的嫌疑。而广东模式或许能给其他省市的运输、交管、应急等单位共享复用重点车辆运行数据,带来一些启发,当然,在陕西、湖南等地,已经实现了,而且是以公安交警为主体建设云平台。

 

          事件六、政策驱动智能网联与智能交通结合

          3月17日,工信部官网发布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文件。

          《建设指南》主要针对智能交通通用规范核心技术及关键应用,构建包括智能交通基础标准、服务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等在内的标准体系,指导车联网产业智能交通领域的相关标准制修订,充分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关键技术、核心产品和功能应用的引领作用,与《建设指南》其他部分共同形成统一、协调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架构。

          《建设指南》提出,到2022年底,制修订智能交通基础设施、交通信息辅助等领域智能交通急需标准20项以上,初步构建起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智能管理和服务、车路协同等领域智能交通关键标准20项以上,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应用、满足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需求的标准体系。

          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规范》主要规定如下:一是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示范应用,允许经过一定时间或里程道路测试、安全可靠的车辆开展载人载物示范应用;并将测试示范道路扩展到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城市道路和区域;二是测试车辆范围增加了专用作业车,以满足无人清扫车等使用需求,对测试示范主体则增加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保障能力要求;三是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推动实现测试项目和标准规范的统一,明确在一个地方通过检测后进行异地测试时对于通用项目不需重复检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等等。

          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牵头的2021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5G+车联网先导应用环境构建及场景试验验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发布中标公告,我国新增三个车联网先导项目:

          一、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广西移动、广西公众信息产业、上汽通用五菱汽车、东风柳汽、广西柳工机械、广西汽车集团、信通院车联网创新中心(成都)、重庆邮电大学、中汽研软件测评(天津)联合体。

          二、广汽集团、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广州花都汽车城、广州市智慧城市投资、广州信息投资、广东移动、高新兴科技集团、四维图新、佳都科技、威凯检测、广州公交集团、广州沃芽科技联合体。

         三、深城交、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深圳特建发、华为、比亚迪、深圳巴士集团、深圳市智慧城市通信、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深圳市发掘科技联合体。

          其中深圳项目投资超过3.5亿。

          在各地方出台的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计划、规划中,同样对路端智能交通设施建设有所涉及,比如《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就明确,实施一批自动驾驶“新基建”工程,推进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识、交通管理及信息发布系统等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实施一批智慧道路建设工程,构建集感知、通信、计算等能力于一体的城市级智慧化道路基础设施环境;

          推动交通信号灯、高清视频监控等数据资源开放;

          探索建设覆盖全市的智能汽车“云网”平台;

          支持开展车路协同测试及规模化示范应用;

          推进以数据为纽带的“人-车-路云”协同;

          落实V2X专用频谱开放等。

          而重庆出台的《打造全国一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三年行动计划》就规划到2023年,全市新建车路协同道路长度超过1000公里、改造路口数量超过1200个;渝蓉高速等智慧高速开工建设,累计启动超过500公里智慧高速建设工作。要加快建成城市级规模化车联网基础设施网络,实现两江新区车联网全域覆盖。依托重庆多山路、桥梁、隧道、复杂立交的城市道路场景以及多雨雾的天气环境,着力构建全国最多维、最丰富的车联网示范应用场景,加快建成具有山地城市特色的5G-V2X车路协同测试示范高地。

          ITS114:“双智城市”是住建部主导,而发展车联网则是工信部牵头,但不论是双智城市,还是车联网,都需要交通、公安两部门配合路端设施的改造。上海的规划最明确,要求推动交通信号灯、高清视频监控等数据资源开放,推进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识、交通管理及信息发布系统等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但不论是“双智城市”还是智能网联,都需要有“车”跑,这些设施改造才有用武之地。当然,在“车”跑起来之前,先把标准体系建立好,规则定好,很有必要。

 

          事件七:交通执法规范化

          2021年4月,连续发生几起道路运输领域“执法事故”,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唐山一大货车司机因对“北斗设备掉线”被无故罚款扣车不满,服毒自杀。该事件在舆论场发酵之后,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都对此做出回应。

          2021年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要求,要规范、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动征求社会意见,对设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交通运输部则迅速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自2021年5月至10月,在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条例》进行修订,大幅降低罚款额度。

          2021年7月15日起,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是我国法律条文里首次提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免罚”等柔性执法模式,对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意在鼓励主动纠错、自我纠错或主动消除社会危害。

          与之相呼应的是,7月15日,交通运输部同步《行政处罚法》修订稿,发布修订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其第三十七条增加一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执法部门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此外,多地交警发布首违免罚、轻微违法免罚清单,比如常见的违停、非机动车骑行不戴头盔、走机动车道就出台了首违免罚措施,而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多地运输部门也印发了《交通运输领域免处罚免强制事项清单》,对轻微超载、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未建立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等多种违法行为初犯进行免罚。

          ITS114:不可否认,交通执法,包括大量的非现场执法设备在为我国快速进入机动化出行阶段,建立交通规则、现代交通文明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其威慑、警示作用,也将持续奠定汽车社会出行的秩序基石,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部分单位一味追求执法的强度、广度,将罚款收入与部门经费挂钩,从而导致执法走偏,也被广大出行者所诟病、诋毁,也造成了不少悲剧事件。

          非现场执法设备是传统智能交通建设的主体,即便到现在,执法设备建设、升级,仍然是各地管理单位采购的重要内容,这些年治超非现场执法项目急剧增加,也就不能说执法与罚款完全没有关系。但是,非现场执法设备往往也是交通感知设备,包括电警卡口测速治超等等,技术本身是没有偏向性的,只有使用的人会有偏向性,所以设备本身是没有善恶之分,只有在法律和制度更为明确,才可能让执法更加清明,也可以让管理者探索更多非执法方面的应用场景。

 

          七、智慧/全息路口的“热和冷”

           2018年,电科智能率先在行业内推出智慧路口相关设备和系统,此后,海康威视、苏州科达等企业相继推出类似产品,主要偏向于全量数据的感知和采集;2020年,华为发布了全息路口1.0,2021年4月发布全息路口2.0,百度、中兴等也相继发布类似方案。

          2021年第十二届中国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博览会暨公安交警警用装备展上,智慧/全息路口以及雷视一体机设备是本届展会上的“网红”。在《2021年度道路交通安全产品检测合格信息通告》中,2021年有31家企业的39款微波车检器过检(2018年14款,2019年25款,2020年34款),过检数量一年比一年多,也说明市场需求正在向微波检测器倾斜,这其中很可能与“雷视一体机”受追捧有关。

          据ITS114统计,2021年到现在,有20余项智慧/全息路口项目,或者包含智慧/全息路口、道路建设内容的大型项目,还有更多的项目无法统计,除上海外,暂无其他城市大规模的建设智慧/全息路口、道路,大多只有几个路口。

          与此同时,对于智慧/全息路口真实效果的测试、应用报告逐步公开,就前段时间的结果来看,并不尽人意。烟台市交警支队科技科副科长孙振兴在赛文交通网组织的“交通新感知”线上论坛中的演讲中透露烟台交警支队与华为、百度、科达合作测试“智慧路口”后表示,雷视视频融合效果有待提升。他们认为雷达和视频传感器都有资深的技术缺陷,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实际场景下,经常发现多目标或者少目标的情况,同时发现实际并不存在的目标在融合数据中移动的现象,估计与厂家的算法逻辑有关。项目实际应用中,应避免这种误导数据。

          雷达对静止目标探测能力不足,排队数据可靠性一般目前雷达检测最大的价值在于排队数据的获取,而实际运行情况下,雷达并不能有效稳定检出静止目标,排队数据是一种逻辑推理的结果,推理的准确性和环境条件、参数配置密切相关。直接利用雷达排队数据做信号控制配时优化的风险较大。

          海口交警支队科技科陈冬科长表示,雷达和视频融合检测存在明显优势,通过对数据的深度分析与应用,产出一些如饱和指数、空放指数、事件统计分布状态、失衡指数、盲区预警、停车延误、秒级预警、渠化特征分析等新数据。但目前雷视融合检测仍存在一些问题:雷达视频检测数据可以替代道路上的检测器,但无法替代互联网浮动车数据,两个数据应该更好的融合,实现“1+1>2“的效果;与现有设备融合问题,现有路口已配置了很多检测设备,如何利用雷达视频融合检测技术尽可能利旧,实现低成本的设备升级;设备本身的问题,融合后数据准确性有待提高、成本还需进一步降低、安装调试复杂造成后期运行维护复杂。

          ITS114:实际上,目前的智慧/全息路口很多是采用雷视融合方案,即复用已建视频设备,加上雷达检测器、边缘计算设备,来做雷视融合,满足信号配时优化等需求。真正全新上雷视一体机的项目很少。雷视融合就够了吗?苏州科达智慧城市事业部副总经理蒋松涛就认为,雷视融合是趋势,但发展方向不应该是雷视一体机,两种数据无需拟合,而是根据各自优势,根据智能信号机在进行最优方案计算时,提供所需要的数据。

          而中山大学余志教授很反对雷视一体化设备,雷达检测和视频检测每个误差如果都在20%,这不是一个误差相容系统,而是一个误差相乘系统。团队对市面上多款雷视一体机进行了测试,轨迹和车辆能够同时符合的,表现最好就百分之五十几。

          北京工业大学于泉副教授认为,现在所提的全息路口其实是全信息路口,言外之意,是集合了路口几何属性(来自人工测量、摄像机等),交通流信息(来自线圈、地磁、雷达、摄像机)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来自气象、园林、市政等部门)的全部信息的路口。他认为,用数字摄像机来构建路口反而更适合全息路口的概念,利用数字摄像机和激光雷达成像技术结合的数字孪生路口更容易勾勒全息路口。

 

          八、武汉交管组织十大精致路口评选

          2021年,武汉对全市50个路口、18个堵点进行了精致化、效能化提升改造,依托大数据平台,运用全方位、多维度的交通数据,智能生成治堵方案。精准化成为武汉交警破题的主导思想、精细化成为武汉交警的核心手段。在市民、专家、一线交警等多方共同参与下,50个改造后的精致路口,路权明晰、交通设施完善,信号灯控制科学智能,交通违法现象减少20%;18个堵点通过匝道控制、远端分流等多项措施,多管齐下,效果明显,不少常堵路段拥堵程度下降5%以上。 

          11月26日,国内首次十大“精致路口”评选发布评审结果,该评选由武汉市交管局主办,旨在鼓励交通管理工作精细化,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 “武汉十大精致路口”网络票选,从11月11日启动,7天共收到6.19万张选票,投票网页浏览量达到21万人次。最后,按照网络评选结果占30%,专业评选占70%的比例,评选出了2021年度武汉十大精致路口,它们分别是光谷大道珞瑜东路、东风大道沌阳大道路口等。

          武汉市公安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城市精致化管理是一个精益求精的过程,交通管理精致化永远没有尽头,需要根据交通流变化不断调整交通组织方案,主动作为、科学规划,让市民出行更便捷、更安全。

          ITS114:“十大精致路口”评选,是近年交管精细化不断深入的成果体现。交管精细化的目标是什么?是让路口通行更安全、通行更有效率等,但本质上,应是让大多数出行者满意。包括信号优化、路口优化、综合治理等在内的各种交管精细化工作,是一个需要持续投入、根据流量等条件变化而作相应改变的管理工作,如何在让出行者满意的同时,激励管理者持续投入到精细化管理工作中?除了工作考核要求外,类似“十大精致路口”评选,则代表着民意和专业、体系内的三重认可,就ITS114来看,是一个很好的激励措施。

          最后,引用交通信号专家王小刚的总结,以期交管精细化工作更好的持续、深入下去。什么样的路口是精致的呢?我想首先要满足其做为公共空间的基本属性:

          1.路口是安全的。即各种潜在的冲突得到化解;

          2.路口是紧凑的。小而美,无赘肉,一锅乱炖无从谈精致;

          3.路口是公平的。即对各类用路者赋予平等的路权;

          4.路口是有序的。即能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5.路口是高效的。即路口的设计能够保证其时空资源的高效利用;

          6.路口是友好的。对用路者是友好的,其渠化和流线符合用路者期待;

          7.路口是简洁的。简洁就可以降低驾驶员负荷,使用路者有轻松的体验;

          8.路口是连续的。路口与路口间的车道应连续,进口与出口间也应连续;

          9.路口是宽容的。对用路者的无心犯错应可以宽容,尽量减轻其犯错的成本;

          10.路口是一致的。这个一致指规则的一致,所有不符合常规的突兀都不友好且危险;

          11.路口是层流的。即不同速度的交通流有基本的空间安排;

          12.融入城市环境。成为城市景观的一部分,让人赏心悦目。

          简洁的设计、一致的规则、平等的对待、清晰的路权、连续的导引、符合用路者期待的设计,即有了较低的感知反应时间,降低了驾驶负荷,进而有了良好的秩序,降低速差增进安全。所谓大道至简,各个学科莫不如是。相交才相遇,交叉口本应是碰撞出爱情火花的地方,而不应是现在可憎的面目。

 

          十、北斗自由流收费开始试点推进

          2021年智慧公路行业,最令人关注的,可影响几千亿投资的,莫过于基于北斗自由流收费试点工作。年初《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海南将启动里程费改革。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邓小刚表示,里程费改革总的原则是坚持“一脚油门踩到底”,通过利用北斗自由流收费技术,对以前的公路收费模式进行全新的改造。改革将更好解决公路建设和养护上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及公路建设市场化建设机制等问题。

          2021年11月,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69 )于12月初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通过募集资金投资北斗自由流项目。该公司是交通运输部直属正局级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直属企业——交通通信集团实控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海南北斗自由流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北斗自由流建设项目,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预案,整个海南省北斗自由流建设投资为11.918亿,项目分为“布终端”和“建平台”两部分,即布置安装北斗+5G/4G融合车载终端,建设北斗自由流大数据云平台。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信息发展的控股子公司交信北斗海南公司。

          ITS114:就ITS114所了解到的信息,早在2019年,交通运输部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就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合作,在海口、三亚、琼海、文昌等市县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道上开展北斗自由流技术里程费改革试点应用。2021年,部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有团队在为全面推广北斗自由流项目而加班加点,但公开新闻并无更多信息披露。

          之所以将此列入十大事件,就是因为一旦海南北斗自由流收费系统成功,将极大影响下一阶段全国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尤其是开放式自由流收费系统的技术路径选择。目前多地开展的开放式自由流收费试点,都是以ETC+车牌识别为技术实现路径,包括深圳、长治等,其中长治国道环线自由流收费试点工作也将成为全国第一个商用开放式自由流收费系统,长治项目的成败,也将影响未来。

          来源:智慧交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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