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立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对数据领域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分级分类保护、风险防范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和安全评估监管制度……6月7日,备受关注的《四川省数据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受省政府委托,司法厅厅长刘志诚就条例草案有关情况作了说明。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推进数字四川建设
“为有序推进我省数据资源利用,聚焦激活新要素、推进新治理、营造新生态,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网络强省、数字四川、智慧社会,保持我省在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中的先导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立法的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有必要出台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刘志诚表示。
从省人大经济委了解到,近年来,各方面对加快我省大数据应用立法的呼声较大,先后有69名省人大代表提出5件关于数据立法的议案。特别是今年省人代会期间,有22名省人大代表提出了两件关于制定数据条例的议案。
省人大经济委在此前的审议中认为,此次提请一审的条例草案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在梳理近年来我省数据发展管理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基础上,针对管理职责边界不清、数据资源流通不畅、发展要素支撑不足等方面予以规范。同时,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行出台相关法规的立法经验,在建立数据资源体系、促进数据流通、推进发展应用、加强安全管理、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丰富了条文内容。
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结合我省数据管理现状和需求,条例草案强化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发力,从体制机制上营造促进数字化发展的良好条件。同时提出,建立以公共数据为主的数据资源体系,明确全省建立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制定完善数据相关标准,规范数据收集和汇聚方式,确保数据依法产生并有效汇聚整合。
如何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在各地区、各部门间共享和依法对社会开放,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满足政府、产业、社会数据需求;统筹规划数据要素市场,完善数据交易规则,发展数据资产评估、交易中介服务等市场运营体系;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在公共数据共享、标准互认、政务协同等领域与重庆市开展合作,推动区域数据协同发展。
聚焦数据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条例草案明确全省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布局,构建高效协同、智能融合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围绕资金、人才、科研、生产要素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明确对数据领域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培育数字核心产业集群;加强数字技术发展运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同发展,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效能,全面推进数字四川建设。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备受关注,条例草案也给予着重关注,提出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部门和数据处理者数据安全管理的职责义务;建立分级分类保护、风险防范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和安全评估监管等制度,构建完备的安全防护体系,筑牢数据安全底座;严格落实上位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来源: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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