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等有关要求,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主动对接、积极协调,指导运营单位从源头提升系统服务保障能力。
各地要及时做好《技术规范》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部运输服务司王翔昊,010-65292548、65293262(传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5月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交办运〔2022〕27号,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技术规范》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是面向乘客服务、加强运营管理的重要设备系统,直接影响乘客出行体验和效率。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由于自动售检票等设备系统在关键内容、关键指标等方面缺乏统一技术要求,设备设施种类繁多、专用模块与设备整机兼容性差等问题逐步凸显,给后期运营维护造成较大影响。同时,设备供应商也无法针对同一种产品集中力量进行技术改进和创新,难以实现设备制造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此外,互联网、移动支付在售检票环节的广泛应用、售检票方式的逐步多元化,也亟需从运营角度对自动售检票系统提出相应技术要求,以适应行业发展。
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关键设施设备运营准入技术条件,加快推动车辆、信号、通信、自动售检票等关键设施设备产品定型”。因此,亟需出台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夯实行业运营管理基础。
二、主要内容
《技术规范》共10章,包括总则、术语、总体要求、系统性能、系统功能、运营安全、运营服务、质量控制、互联网票务、附则等章节。
(一)文件目的和适用范围。说明了文件编制目的、适用范围,明确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定义。
(二)系统总体技术要求。提出自动售检票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的总体要求,以及内外接口、人机界面、故障报警、智慧运维等方面要求。
(三)各子系统技术要求。对清分子系统、线路子系统、车站子系统、车站终端设备等4个子系统,从技术性能、主要功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系统运营安全和服务要求。提出了系统软件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终端设备安全等相关要求。结合适老化、跨区域和跨交通方式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运营服务要求。
(五)系统质量控制要求。明确了系统质量检测、使用寿命、更新改造和功能升级、设备退役等质量控制要求,提升系统可靠性、可用性。
(六)互联网票务相关要求。针对互联网票务应用情况,除共性要求外,对互联网票务平台系统性能、网络性能、系统功能及系统安全等作出了特别规定。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技术规范》宣贯和组织实施工作,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主动对接、积极协调,指导运营单位将有关要求在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运营服务专篇中落实,督促运营单位结合更新改造周期,逐步推进既有线路满足《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并在安全评估工作中检查落实情况,从源头提升系统服务保障能力。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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