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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文件精神,决定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事项。从即日起,我局停止受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后续工作待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后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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