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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运管局强化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12-07 17:12

          近日,厅运管局强化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管理工作,进一步全面提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安全营运水平,引领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要求各地:一是切实加强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审验工作,加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9)宣贯和专题培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标准内容和实施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配发、换发、审验《道路运输证》时,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1〕202号),核验检验机构是否纳入备案,对未备案、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二是做好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的清理工作。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结合罐车年度审验工作,在罐体结构、几何尺寸、外观、安全附件、材料壁厚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并在六个月内未完成整改或经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应当依法依规更换同类型罐体或者报废。要全面排查行业车辆情况,建立台帐,加强督导,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做好行业安全稳定工作。(局货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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