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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复工复产以及春运期间生产、生活物资交通运力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将2022年7月25日发布的《2022年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特此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9日
来源: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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