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违法首违警告清单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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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我省交通违法首违警告清单如下:
(一)不按规定停车;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
(九)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十一)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十二)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
(十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十四)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
(十五)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记者注:符合3个条件,可以给予“首违警告”:
(1)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
(2)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四川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记录;
(3)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给予“首违警告”。"首违警告”免除的是罚款、扣分,但还是要处以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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