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安部门近期侦破的污染环境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非法收购、贮存、运输、加工废三元催化剂。为防范机动车废三元催化剂污染环境,从源头杜绝此类违法行为,近日,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废旧排气管管理的通知》,通过部门联动,进一步强化机动车废旧排气管管理。
为什么要管好机动车废旧排气管?
机动车废旧排气管中的废三元催化剂含铂、铑、钯等贵金属,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9-50),如非法收购、贮存、运输、加工,易造成环境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
废旧排气管应该如何处理?
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在维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排气管,应截取其尾气后处理装置,连同所含废三元催化剂一并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收集、利用或处置废三元催化剂的企业应规范回收尾气后处理装置及废三元催化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处置、倒卖废尾气后处理装置及废三元催化剂。
各级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环保部门严厉查处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废尾气后处理装置及废三元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废旧机动车排气管及废三元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
信息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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