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卫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在线咨询
微信

微信扫一扫

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信加好友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2-17 16:08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伟

2025年1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解读:《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解读


附件下载:

  1.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doc
  2.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pdf   
    来源:交通运输部法制司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四川中卫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14007264号-3    技术支持: 竹子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