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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办运〔2016〕169号),2017年4月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结果进行公布(见附件)已通过公示程序,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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