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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列入国办发【2017】73号文件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将“大显身手”

发布时间:2017-08-17 17:52

2017年3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中,正式将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引入公众的视野。近日,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文件中,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再次被提及,引发行业关注。


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展开,将有利于推进物流仓储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通过搭建互联网平台,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扩大资源配置范围,实现货运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减少迂回、空驶运输和物流资源闲置问题的出现。


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中,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将发挥重要作用。平台利用自身强大货运大数据技术,与部监测平台共同完成运单真实性验证等一系列接口的测试工作,并将在下一步为税务部门提供运输发票的开票依据,将为无车承运人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


目前,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入网车辆已高达463万余辆,并通过开放货运大数据接口,助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落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可以通过车辆真实性验证接口,判断车辆合法性,减少多户车、套牌车的出现,让承运人及货主用上放心车;试点企业运输业务单证与其实际运行数据一致性问题是无车承运人的重要环节,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通过对部监测平台提供的脱敏验证申请进行校验后,进行回复来判定运输过程的真实性;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还可利用轨迹、位置、驶入驶出、分段行驶、行驶里程数等多个指标,对运输过程及承运保险过程进行有效监测。


除了以上的作用外,在未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还将进一步开放数据接口,深化资源整合,促进无车承运人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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