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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安部等四部局联合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

发布时间:2017-08-28 13: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文明办、建设局、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治理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从2017年起至2020年,在全国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现将《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公安部

中央文明办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2017年8月17日

附件: 城市p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
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
(2017—2020)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治理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从2017年起至2020年,在全国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专项治理与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相结合,创新制度、机制、方法,推进协同共治、共建共享,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现代治理能力水平,为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7年至2020年,通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重点在交通秩序整顿、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基础建设、交通出行结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一)文明守法意识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交通出行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
  (二)道路通行更加有序顺畅。交通组织精细科学,道路资源和通行权分配合理,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达到90%以上。
  (三)道路交通出行更加安全。交通事故研判、预防、应急处置等能力不断提升,酒驾、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下降。
  (四)绿色交通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交专用道线路长度显著增加,公交信号优先全面实施,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显著提升,常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断提高,超大、特大城市达到40%以上,大城市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条件逐步改善,通行空间得到有效保障。
  (五)道路承载能力明显提高。路网结构持续优化,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六)城市停车设施持续增加。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平衡,形成配建停车为主导、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格局。
  三、主要任务措施
  (一)依法治理提升工程
  1、推动地方立法解决交通管理难题。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城市交通,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积极推动地方立法,解决超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管理难、停车设施配建不足等交通顽症难题。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汽车、自动驾驶等新业态、新问题,及早研究政策措施,加强市场监管,落实企业责任,促进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针对本地交通突出问题,编制地方标准,规范引导交通管理。
  2、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体系。在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体系,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城管、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路经营,清查整改广告牌、管线、树木及其他植物遮挡交通设施,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问题,严厉打击违规占道施工和挖掘道路、生产销售违规超标电动车辆和拼装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落实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措施,明确停车管理机构,厘清部门管理职责,制定城市停车管理法规,健全停车管理体制机制。
  3、保持城市交通秩序常态严管态势。持续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整治,以城市中心区、核心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闯红灯、套牌假牌、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违法停车、违法变道、不按规定让行以及非机动车逆行、行人闯红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管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通行秩序。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推广可查缉多种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移动式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设备,不断扩展非现场执法覆盖面。推进交通管理勤务机制改革,推行警情主导警务的指挥体系,建立责任明晰、动态管控的勤务机制,健全多警联动、属地共治的管控模式,提高路面管控效率和执法效能。
  (二)交通组织提升工程
  1、优化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全面摸排城市交通堵点、乱点和安全隐患点,建立基础台帐,逐一研究治理方案,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推动整改治理。科学优化城市核心区及学校、医院、商贸区等重点区域、拥堵点段的交通组织,根据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道路条件,综合采取单向交通、可变车道、潮汐车道、合乘车道等措施,缓解早晚高峰主干路及重要点段的交通拥堵。完善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优化交通信号控制技术,进一步提升交叉口通行效率。改进道路工程、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等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组织和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2、持续推进交通信号设施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提高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全面实施公交信号优先政策。科学系统设置城市交通指路系统,确保指路标志设置层次清晰、系统,传递信息明确、连续。加强交通管理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排查整改。创新完善专业技术服务机制,引入社会技术力量,推动交通管理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优化改进的专业化。
  3、构建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紧抓智慧城市建设机遇,加快推进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交通状态感知、高清视频监控、信号控制、交通诱导等基础系统建设,创新应用汽车电子标识、缉查布控、事件检测和交通仿真等技术手段,实现道路状况自动感知、交通态势自动研判、信号控制自动调整、交通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路况信息自动发布。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和共享,提升城市交通态势综合分析和管控能力。
  4、强化交通出行诱导服务。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新媒体渠道,为群众提供实时、准确的导航路况信息和交通管理信息,及时发布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出行提示信息。推动智慧停车系统建设,促进“互联网+停车”的融合发展,方便群众在线查询和预约停车泊位。加快公共交通和公共自行车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为群众绿色出行提供便利。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及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平台、短信平台和手机APP,开展交管业务在线办理,减少群众出行需求。
  (三)交通建设优化工程
  1、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加强城市和交通系统发展规律的研究,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同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坚持交通系统与用地开发、基础设施与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实现城市和交通系统协调发展。配套做好城市路网规划、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交通系统规划、停车场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等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规划。
  2、推动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合理布局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完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级配,打通“断头路”,提高城市路网通达性。落实“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加大次干路、支路、街坊路的建设、改造力度。大力推广新建住宅小区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不断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结合街区建设与修复工程,对周边道路系统进行改造,发挥道路微循环系统作用,科学设计各类交通流的通行和停车空间,合理利用道路资源。
  3、加强停车供给需求管理。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结构。不同城市区域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制定、完善本地化的停车场配建标准,分类确定公建设施的停车配建比例,适当超前配建,缓解停车压力。加快停车场建设进度,优先以商贸区、医院、学校、集中居住区等地区为重点,挖掘用地潜力,在内部和周边区域增建停车设施。大力发展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以及差异化的停车收费等措施,提高停车设施周转利用率。
  4、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机制。建立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论证审查制度,对新建改建道路,城市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工程的前评估和后评估,强化与交通管理需求的衔接融合。制定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建立落实监督和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城市大型建设项目的部门联合验收制度,重点监督出入口设计、停车配建、交通组织以及配套设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整改交通隐患。
  (四)交通结构优化工程
  1、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落实公共交通系统用地和资金保障,加大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实现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合理设计公交站点,提高城市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加强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建设。优化城市公交站点布局,加强与交通枢纽、停车场的衔接,促进便捷换乘。鼓励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换乘联票优惠。大力推进城市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信号设置,保障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提高公交发车频次,适当延长运营时间,提高服务品质。开展公交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完善公交乘客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提高公交出行信息服务水平。推广定制客运、社区公交等多元化运输服务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出行需求。加强公共交通运行情况评估和研判,及时调整和优化公共交通线网。
  2、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安全顺畅通行。加强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系统规划和建设,完善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切实保障通行空间连续性和舒适性。坚持立体与平面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行人过街设施,推广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和行人过街信号灯。鼓励在人流密集的区域,结合周边建筑、公交车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统筹规划和建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形成连续、贯通的步行连廊。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周边配套规划和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的通行和停放管理,结合本地综合运输发展水平,合理设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公共自行车的投放规模和停放站点,完善配套管理设施,规范通行停放秩序。
  3、改善城市货运通行管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货物运输、工程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货运车辆的通行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的停车设施及行驶区域、路线、时间。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加大车辆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数据共享力度,提高网络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城市配送需求量调查预测工作,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运力调控和通行管控政策。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技术标准,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厢式化发展,推广新能源配送车辆并给予通行便利。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五)交通文明提升工程
  1、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新媒介,广泛传播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推动建立与汽车社会和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交通文明。制作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增强文明交通意识。鼓励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典型案例大曝光”等媒体行动,发挥媒体力量、社会力量、道德力量,传播交通安全知识、文明理念、行为准则。深入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专题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文明交通的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充分发挥公益组织、企业、社团、车友会等单位作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体验等公益活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推进文明交通征信体系建设。加快交通出行领域信用记录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将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纳入政府工程。全国和各省(区)、市成立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共同部署工作,联合开展评价。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的资金投入力度,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经费保障。加大道路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维护、交通工程设计咨询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完善、提升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维护标准,建立与实际维护需求相匹配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三)发动社会参与。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制度,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城市交通问题及治理对策的意见建议。建立交通自治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单位的自我约束和管理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化交通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的机制,为研究城市交通管理政策、提出专业化设计方案、开展交通管理日常技术服务和维护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提供服务支撑。将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纳入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内容,推动各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评估考核。制定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评价标准体系,根据不同城市类别,科学设立评价内容和指标,引导开展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建立专家评估、明查暗访、民意征询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动态综合考评机制,充分利用各地智能交通系统、互联网企业的数据进行评测。全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每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实际效果评价,评价结果通报当地省(区)、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专业指导。组建城市道路交通专家和地方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参加的专家组,对各地城市进行分类指导、专家会诊、检查督促,帮助和推动城市实施治理措施。积累和总结实施经验,组织编制相关技术指南和手册,加强规范引导。培养先进典型,选树不同类型示范城市,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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