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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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开车上路以后,我才发现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尤其是开个买菜车)的我才是最弱势的群体。
在路上,我怕行人、怕电瓶车、怕大货车、怕豪车、怕公交车、怕开得比我毛的司机、怕开得不如我的新手等等等等,没有一次不曾提心吊胆。何况我还身在机动车保有量超400万辆,总数高居全国第二的成都。这样的地狱模式使得我每天上下班的通勤都无异于一次历劫。
更令人绝望的是,原本已经很艰难的地狱模式经交管部门加持后,直接变成了万劫不复模式。
成都自2017年8月16日起四环(原G4201绕城高速)以内全区域禁止鸣笛。试行时间5年。
看到这个通知时我的内心是崩溃的。这相当于我明明可以通过声音跟人交流,却强迫我不能说话,只能靠眼神、手势沟通。也就是让我们几百万人一起玩一个大型真人游戏:我来比划你来猜。
城会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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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表明我的态度:实名反对。
交管部门出台这个规定的初衷是好的,还大家一个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但可操作性究竟怎么样?
首先,目前成都交通的客观环境是比较糟糕的。成都近几年扩张迅速,到处都在修路架桥,各种封路占道。有的地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交专用道根本分不清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公交车挤作一团,乱成一锅粥,让人不胜其烦。
其次,成都部分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相当淡薄,这不仅包括机动车驾驶员,更多的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违规占道、非机动车肆意逆行、行人无所顾忌共同谱写出了一篇壮丽的违规巨作。
最后,执法人员、设备配备不足。成都现在的幅员相当辽阔,仅四环内面积就高达约5671平方千米。与之相反,成都市交警人数严重短缺,部分路段电子警察安装也相对滞后。国际城南的快速通道、主干道之一剑南大道建成3年后电子眼、区间测速雷达才安装完毕。在此之前各种车祸、违章不要太多。
如此严峻的环境,居然不能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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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执行2个多月后,大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很遵守规定,遇见紧急情况要么减速要么闪远光灯。
但是闪远光灯的无力感我应该怎么表达?
大约是一个哑巴眼看你面前就是万丈深渊,他那么想提醒你,但是除了站在远处双手胡乱地在空气中挥舞,没有别的办法。而身处险境的你一无所知,继续低头看手机往前走。
而且闪远光灯可用的场合非常有限:夜晚或光线较暗时还有一定作用,大白天的作用约等于零。即使是夜晚,闪远光灯对不喜欢看后视镜或者疲劳驾驶的人照样是徒劳。
最有效的引起他人注意的方式只有一个:鸣笛。
汽车作为一个非常成熟的工业产品,其功能配置全部经过深思熟虑及事实检验。所有车型就具备的部件,要么是功能必备要么是安全必备。无论是宾利慕尚还是铃木奥拓,都有发动机、后视镜、车轮、方向盘、车灯,以及喇叭。而且喇叭的位置相当显著,保证能够有效触碰。
现在喇叭居然不让用了,那以后我买车跟4S店的人说不装喇叭能不能便宜点?
当然,我也不赞成把鸣笛当成一种武器,成为相互较量的有声力量。
文明驾驶,合理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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