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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1-24 16:1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全面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以下简称北斗终端)产品质量监管,切实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提升交通运输行业运营管理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17〕6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组织实施了北斗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采用随机抽查工作方式,委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牵头技术机构,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通州)、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具体承担北斗终端抽样和检测工作。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按照《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2012〕32号)、《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有关事项的函》(交办科技函〔2017〕106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7〕120号)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二、抽查结果
   在北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16个省(区、市),对具备抽查条件的35家生产企业现场抽取了35个型号、35个批次的样品,对样品的36项重要指标进行了检测,最终确定合格样品32个,不合格样品2个,样品抽样合格率为94.1%(见附件)。一家生产企业(四川航天系统工程研究所)拒绝配合产品检验,认定为拒绝监督抽查。
   2017年北斗终端抽样合格率与2016年(80.6%)相比有明显提升,产品总体质量较好,发现的产品不合格项为监听功能、区域提醒、路线偏离提醒等技术指标。
   三、工作要求
   北斗终端产品是关乎交通运输安全、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产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产品质量,认真对待监督抽查结果,强化质量监管工作。
   (一)要继续加强北斗终端产品质量监管,积极引导和推动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生产企业选用合格产品,确保进入交通运输市场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二)要按照《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2012〕32号)有关要求,认真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对于未整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以及拒绝监督抽查的生产企业,其产品未经交通运输部确认之前,不得在交通运输行业使用。
   (三)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拒绝监督抽查企业的跟踪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生产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管理,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2017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2017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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