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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巡礼】民政减灾(下):下一步推动北斗深入应用

发布时间:2018-01-23 17:07

        北斗减灾应用系统自2017年5月开始上线试运行。目前,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北、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总计向市、县民政部门及乡镇配发各型北斗终端超过4万台,将北斗应用推广纳入到各省灾害信息员培训科目。民政部印发了《民政北斗减灾信息终端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0个示范省份全部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北斗终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部分省份探索建立了北斗终端业务运维保障机制,解决了终端业务数据通信保障难题。为推进北斗终端深入应用,部分省份出台措施,将北斗终端应用与市、县灾害管理绩效考核挂钩。

        民政部非常重视北斗示范项目成果的推广工作,在全国性民政减灾救灾业务会议或培训班上安排专题报告介绍北斗减灾应用情况,在北斗示范项目带动下,许多省份希望能在本省减灾救灾工作中推广应用北斗,选择灾害高发、频发区域推广部署北斗终端。预计到2017年底,全国部署北斗减灾应用平台的省份将达到15个,具有短报文功能的北斗终端装配量将超过1.8万台。

        全国北斗减灾应用推广的总体思路是建成“1+32”的部、省两级北斗综合减灾应用与服务平台,建成覆盖城乡社区的北斗移动减灾技术装备网络。下一步,在配合10个示范省份深化北斗减灾救灾业务化应用的同时,引导全国其他省份推广应用北斗工程建设成果,搭建省级北斗应用平台,面向灾害高风险区域配发北斗终端。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将为各省的推广应用提供应用软件和技术标准支持,同时为各省协调北斗终端入网注册和短报文运营服务工作。

        北斗综合减灾示范工程能顺利实施并带动全国各省份积极参与应用推广工作,主要得益于三方面的有效做法:首先是民政部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其次是组建了民政减灾救灾行业自主管理的北斗分理服务中心,便于全国数据和业务的管理及终端推广;三是工程建设全行业统一规划、集中实施,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运维。

为持续推进民政减灾救灾行业对北斗系统的深入应用,下一步重点工作如下:

一是继续将减灾救灾应用纳入北斗行业推广规划。希望有关部门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将推进北斗在减灾救灾领域的应用纳入国家有关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发展的规划,支持全国民政减灾救灾行业北斗应用推广工作。

二是列支财政专项支持北斗行业推广。减灾救灾工作属于纯公益性事业,全国民政减灾救灾行业北斗应用推广主要依赖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资金的支持。由于不同行业部门的性质及筹资渠道存在较大差别,希望有关部门在行业推广项目立项资金配套政策上能区别对待,并出台明确的指导意见。

三是完善用户北斗短报文服务分级机制。重大自然灾害往往造成较为严重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灾害应急处置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灾情信息快速上报是一条“生命线”,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用户北斗短报文服务分级机制,建立适应重大灾害应急需求、适时适地调升短报文服务等级的新机制,保障重大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传输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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