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遂宁市市城区出租汽车改革元年,也是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提升年”,出租汽车改革、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甚至出现了两天(10月18日、11月13日)“零投诉”的可喜现象,得到广大市民、领导好评。为进一步巩固成果,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水平,该市运管处将2018年确定为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巩固年”。近日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通知》文件,对市城区各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提出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1月30日,该市运管处组织市城区出租汽车企业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出租汽车管理工作会,学习传达了文件精神,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2018年,该市运管处将进一步加强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违规经营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并对相关处罚标准明确如下:
一是凡遂宁市城区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实的,第一次处罚款200元,对当班驾驶员记分;第二次处罚款500元,对当班驾驶员记分;第三次处罚款1000元,对当班驾驶员记分;第四次处罚款2000元,对当班驾驶员记分(春运期间,处罚款标准上浮:第一次处罚款500元,第二次处罚款1000元,第三次及以上处罚款2000元)。
二是按照《遂宁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六严禁”规定》要求,违规车辆开展停业整顿2-5天,当班驾驶员进行停车学习2-5天;驾驶员记分为零的按《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